关于专科《英语I(1)(2)》课程免修免考的通知 沪电大教字(2009)第25号

时间:2009-06-12浏览:315设置

沪电大教字(2009)第25号
 
关于专科《英语I(1)(2)》课程免修免考的通知
 
电大有关部门、各学院、分校(工作站、教学点):
从“两个一切”的办学宗旨出发,为了方便分校操作,减轻学生负担,经学校研究决定,《英语I1)(2)》课程可办理免修免考,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
1、入学注册时年满40周岁的专科非英语专业的学生,可直接办理免修免考。此类学生可修读本专业教学计划选修课中的课程,修读课程学分不得低于《英语I(1)(2)》的课程学分。
2经审核允许办理免修免考后,《英语I(1)(2)》成绩按“免考”记载。
3、用于办理《英语I(1)(2)》免修免考的修读课程,只能作为替代《英语I(1)(2)》课程的学分用,不得重复计入毕业总学分。
4、本次调整从2009年秋季开始实施。
 
请各学院、分校(工作站、教学点)组织落实相关工作。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,请及时与上海电大教务管理科联系。
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
上海电视大学教务处
二○○九年六月九日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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