沪电大教字(2009)第25号 关于专科《英语I(1)(2)》课程免修免考的通知 电大有关部门、各学院、分校(工作站、教学点): 从“两个一切”的办学宗旨出发,为了方便分校操作,减轻学生负担,经学校研究决定,《英语I(1)(2)》课程可办理免修免考,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: 1、入学注册时年满40周岁的专科非英语专业的学生,可直接办理免修免考。此类学生可修读本专业教学计划选修课中的课程,修读课程学分不得低于《英语I(1)(2)》的课程学分。 2、经审核允许办理免修免考后,《英语I(1)(2)》成绩按“免考”记载。 3、用于办理《英语I(1)(2)》免修免考的修读课程,只能作为替代《英语I(1)(2)》课程的学分用,不得重复计入毕业总学分。 4、本次调整从2009年秋季开始实施。 请各学院、分校(工作站、教学点)组织落实相关工作。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,请及时与上海电大教务管理科联系。 上海电视大学教务处 二○○九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:课程 免修免考 通知 |